石泉县农业局 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兑付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生猪生产发展,提高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充分调动农民饲养母猪的积极性,有效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促进农民稳定增收。2008年国家继续对能繁母猪进行补贴,每头补贴100元。根据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农业发[2008]2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安排,认真落实,及时兑付。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结合能繁母猪投保情况,认真核实农户饲养母猪的实际头数,并登记造册经养殖户签字确认,经村委会核实报乡镇审核签字盖章后,并必须做好张榜公示。
二、拨付给各乡镇的补贴资金,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请及时兑付到各农户手中,县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将组织抽查,若发现有克扣、转移和截留现象,县上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收回违规违纪资金。
三、补贴兑付结束后,各乡镇待兑付花名册报县农业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到县财政局报账核销。
附:
1、石泉县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分配表。
2009年1月12日
抄报:县政府。
抄送:县监察局、审计局、各乡镇财政所,归档。